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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制定新冠患者分类收治专家建议,分普通、亚重症、重症三个层级

来源:潇湘晨报 2023-01-05 阅读:500
  

记者从湖南省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获悉,为提升医疗机构各级医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其危重症的认识,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患者救治成功率,我省制定了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分类收治专家建议,指出接诊医疗机构应当快速筛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病情严重程度,按照普通、亚重症、重症三个层级分类收治。


普通病房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普通型)且临床症状持续时间长于1周,或者基础性疾病合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情不稳定者。反复发热38.5℃以上超过3天,胸闷、气促等症状明显;肺部影像学有磨玻璃影或渗出型改变大于30%;需要吸氧才能保持血氧含量95%;年龄超过60岁,合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慢性基础性疾病不稳定的患者;年龄超过80岁,感染发热超过三天,伴或不伴有肺炎表现者,符合任一项临床征象的收入普通病房。


亚重症病房收治具有重症高危因素的患者,如:年龄大于等于60岁;养老机构居住人员;未接种疫苗;患有慢性疾病;各种形式的免疫抑制人群;合并肝病、妊娠等,有潜在发展为重症的风险,需要加强监护及治疗,宜收入具有加强监护设备条件的病房,对重症转化风险做到早识别早处理。


重症病房收治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重型、危重型标准的患者,或其他重症患者合并新冠感染的,满足下列任一项标准即可诊断:临床表现为呼吸窘迫,RR≥30次/分;静息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3%者;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出现休克;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者。此类患者致死致残风险较高,需直接收入重症病房,进行加强监护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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